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08年06月12日  来源:  作者:纪委 阅读:  字体: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推动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资委党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党委《关于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述廉议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公司党委负责全公司述廉议廉工作,并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对所属单位述廉议廉工作进行指导。
  (二)公司所属单位党委负责本单位述廉议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对述廉议廉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工会、党委组织部门、干部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二、述廉议廉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
  (一)述廉对象:
  1、公司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等)。
  2、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等)。
  3、六大经营部及所属办事处领导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等)。
  4、公司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议廉对象:
  1、公司领导班子。
  2、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
  3、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领导班子。
  (三)参加评议人员范围: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正式代表评议。
  2、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大会的全体正式代表评议。
  3、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项目部(指挥部)全体员工及参建单位项目部领导评议。
  4、六大经营部及所属办事处领导人员由参加公司经营工作会议的各单位主管经营工作领导、经营部门负责人及经营开发中心人员评议。
  5、公司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所在或分(协)管部门员工评议。
  三、述廉议廉的时间和方式
  (一)述廉议廉的时间:述廉议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述廉议廉的方式:述廉议廉工作结合职代会(民主管理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和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四、 述廉议廉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人员述廉的主要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是:(1)在责任范围内抓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2)责任范围内有无违规、违纪情况及对已发生的违纪行为有无隐瞒不报或包庇纵容的情况。
  2、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情况。重点是:(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情况;(2)贯彻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九不准)》的情况;(3)有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4)有无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情况等。
  3、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主要是:(1)本人购买住房、小汽车的情况;(2)配偶、子女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的情况;(3)婚丧、嫁娶的情况。
4、落实下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和廉洁从业的承诺等。
  (二)评议领导班子的主要内容:
  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部署和要求,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和管理人员学习法规条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情况;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情况;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加强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述廉议廉的工作程序
  (一)述廉议廉工作同安排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同步启动,由纪委和党委组织部协商后作出安排,提请单位和有关方面做好准备。
  (二)述廉议廉前,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广泛征求下级组织和员工群众对述廉议廉对象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意见。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由党工委负责广泛征求本项目及参建单位项目部员工群众对述廉议廉对象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意见。对于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属于对领导班子的意见,送党委主要领导阅批;属于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经党委主要领导阅批后,分送领导班子成员个人。
  (三)领导人员要根据反馈的群众意见认真撰写述廉报告,并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10天提交党委主要领导审核。
  (四)根据反馈的群众意见,由纪委会同党办、组织部起草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报告。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由党工委负责起草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报告。
  (五)所属单位及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公司纪委、工会、党委组织部、干部部派员参加组成指导组,在对党委(党工委)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的同时,一并负责对该单位及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述廉议廉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党工委)书记报告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并就领导班子成员中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述廉议廉工作做好思想准备。
  (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会同纪委、组织、干部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统一组织领导人员的述职述廉工作。领导人员要在报告履行职责的同时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的情况。与会职工代表要按照评议内容,对述廉议廉对象进行评议,并填写《企业领导人员落实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测评表》、《企业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测评表》。
  (八)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议廉工作,由项目部(指挥部)党工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公司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述廉工作,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由公司纪委、干部部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六大经营部及所属办事处领导人员述廉工作,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由经营开发中心党总支,会同公司纪委、干部部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大会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廉议廉工作,召开民主管理大会并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由公司纪委、干部部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具体组织。
  (九)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代会述廉议廉结束后两周内,由各级工会会同纪委、组织、干部部门负责起草述廉议廉工作情况报告,经同级党委同意后,连同职代会评议结果,一并报送公司党委,并抄报公司纪委、工会、党委组织部、干部部;各单位和公司直管项目部(指挥部)领导班子党风建设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报告,领导人员述廉报告,由各单位纪委、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纪工委负责上报公司纪委。
  六、述廉议廉的工作要求
  (一)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推动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述廉议廉工作,真正做到一心为公、勤廉并举。
  (二)开展述廉议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自觉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在述廉议廉工作中,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不回避问题,通过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素质的提高。
  (三)在项目部(指挥部)兼职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只在公司职代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在项目部(指挥部)兼职的公司副三总师,在项目部(指挥部)述廉并接受评议。
  (四)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纪委进行警示谈话,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受到批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五)要建立和完善述廉议廉工作的整改机制。公司及各单位纪委、工会,党委组织部、干部部要分别对述廉议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把握规律,探索创新,自觉将述廉议廉工作的成果运用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之中。
  (六)领导人员在述职时,述廉部分必须作为一个专题来撰写,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领导人员的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各单位党委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指导所属单位开展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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